秘书处职责:
1、落实和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
2、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内设职能部门的管理;
3、起草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会议的文件;
4、开展对会员的发展、宣传、联络工作及对外联系工作;
5、加强人员管理。秘书处人员聘用,由秘书长等提名,经会长会议通过。秘书处专职人员必须在商会专职工作。
6、开展商会会员的维权工作;
7、负责商会印章保管、来往信函、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建档、归档等管理工作;
8、建立商会网站、编辑商会刊物及其他出版物;
9、负责收集政策、经贸、市场供求等信息,促进会员企业内联外合、业务往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强强联合、共同发展。
10、经会长办公会议授权,以商会名义对外发布商会相关新闻和信息。
11、凡以商会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只能由会长或者执行会长签字批准,秘书处方能加盖商会印章向外签发。
12、因工作或者个人正当需要,会员或工作人员要求商会出具证明、介绍信的;会员企业或工作人员个人在商会活动中开展商务交易活动的,需征得会长或者执行会长同意,
秘书处方能予以办理。
13、其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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