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 鄂 非 公 企 高 评 办 〔 2018 〕 1 号
关于 2018 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 市 州 、 直 管 市 、 神 农 架 林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职 改办 ) , 工 商 联 , 有 关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部 :
- 根 据 《 关 于 做 好 2018 年 度 湖 北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格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 鄂 职 改 办 〔 2018〕 50 号 ) 、 《 省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在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中 开展 高 级 经 济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 鄂 人 社 发
- 〔 2017〕 21 号 ) 和 《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我 省 高层 次 人 才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 鄂 人 社 发
- 〔 2018 〕 24 号 ) 文 件 精 神 , 现 将 度 湖 北 省 非 公 有 制 企 业高 级 经 济 师 任 职 资 格 专 项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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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 报 对 象
- 1. 在 我 省 各 级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3 年 以 上 , 依法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各 类 非 公 企 业 中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人才 ( 包 括 在 我 省 就 业 的 港 澳 台 以 及 持 有 永 久 居 留 证 的 外 籍 人员 ) , 主 要 指 企 业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副 董 事 长 、 副 总 经 理 、 总经 济 师 、 总 会 计 师 等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
- 2. 在 鄂 从 事 专 业 经 济 技 术 工 作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主 要 指海 外 回 国 高 层 次 人 才 、 其 他 全 职 引 进 来 鄂 的 海 内 外 高 层 次 人
- 才
- 、 入 选 或 获 批 国 家 、
- 省
- 级
- 各 类 人 才 计 划 、 项
- 目
- 的
- 高
- 层
- 次
- 人
- 才
- 以
- 及 工 作 业 绩 特 别 突
- 出
- 的
-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 二 、 申 报 条 件
- ( 一 ) 具 备 下 列 条
- 件
- 者
- , 可 直 接 申 报 参 加
- 高
- 级
- 经
- 济
- 师
- 任
- 职
- 资
- 格
- 评 审
- 。
- 1. 企
- 业
- 基
- 本
- 条
- 件
- ①遵
- 守
- 国
- 家
- 法
- 律
- 法
- 规
- , 合 法 经
- 营
- , 依 法 纳 税 , 具
- 有
- 良
- 好
- 的
- 企
- 业
- 信 誉
- 和
- 较
- 强
- 的
- 社
- 会
- 责
- 任 。
- ②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 运 行 规 范 , 发 展 态 势 良 好 , 在业 内 有 一 定 影 响 力 和 知 名 度 , 利 税 贡 献 、 技 术 创 新 、 生 态 保 护 、拉 动 就 业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 取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 —
- 2. 个 人 基 本 条 件
- ①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 遵 纪 守 法 , 爱 岗 敬 业 , 道 德 高尚 , 身 体 健 康 。 曾 担 任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评 审 时 未 被 载 入黑 牌 企 业 数 据 库 。
- ②具 有 丰 富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阅 历 和 经 验 , 组 织 协 调能 力 强 , 善 于 运 用 先 进 科 研 成 果 、 技 术 手 段 分 析 和 解 决 经 济
- 活
- 动
- 中 较
- 为
- 复
- 杂
- 的
- 问
- 题
- , 在 改
- 善 经 营 、 提
- 高
- 效
- 益
- 方
- 面
- 成
- 绩
- 显
- 著
- 。
- ③从 事 生 产 经 营 和 企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须连 续 在 本 企 业 任 同 级 职 务 满 3 年 ; 副 董 事 长 、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济 师 、 总 会 计 师 等 同 级 别 人 员 须 连 续 在 本 企 业 任 同 级 职 务 满
- 5 年 。
- ( 二 )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可 直 接 认 定 高 级 经 济 师 职称 , 其 申 报 条 件 按 照 《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我省 高 层 次 人 才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 鄂人 社 发 〔 2018 〕 24 号 ) 文 件 执 行 。 ( 文 件 可 在 湖 北 省 人 力 资 源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职 称 政 策 专 栏 下 载 )
- 三 、 评 价 标 准
- " 公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者 评 价 标 准 :
- 重 点 考 察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工 作 业 绩 和 实 际 贡 献 。至 少 满 足 下 列 四 个 方 面 条 件 中 的 :
- ( 一 ) 企 业 在 经 营 纳 税 方 面 贡 献 突 出 ,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一 。 求
- 1. 企 业 被 地 市 级 以 上 ( 含 同 级 , 下 同 )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评 为
— —
- 纳 税 大 户 。
- 2. 房 地 产 、 建 筑 类 企 业 ( 要 求 具 有 二 级 以 上 资 质 ) , 年 缴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 3. 资 源 、 交 通 类 企 业 , 年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元 以 上 。
- 4. 工 业 、 服 务 类 企 业 , 年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元 以 上 。
- 5. 农 、 林 、 牧 、 渔 类 企 业 , 年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以
- 上 。
- ( 二 ) 企 业 在 吸 纳 就 业 方 面 表 现 稳 定 ,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 一 。 求
- 1. 房 地 产 、 建 筑 类 企 业 年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的 职 工 人 数 在 。
- 2. 资 源 、 交 通 类 企 业 年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职 工 人 数 在 。
- 3. 工 业 、 服 务 类 企 业 年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职 工 人 数 在 。
- 4. 农 、 林 、 牧 、 渔 类 企 业 年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的 职 工 人 数 在 。
- ( 三 ) 企 业 在 科 技 创 新 方 面 成 绩 明 显 ,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推 进 科 技 进 步 , 企 业 被 评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获 地 市级 以 上 创 新 企 业 、 先 进 集 体 称 号 , 产 品 被 评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产
- 品 。
- 2.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拥 有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 经 应 用 取 得了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
- 3.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 具 有 较 强 的 品 牌 意 识 , 拥 有 中 国 名 牌
— —
- 产 品 或 省 级 名 牌 产 品 , 或 者 拥 有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或 省 级 著 名 商
- 标 , 产 品 投 入 市 场 后 取 得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
- ( 四 ) 个 人 取 得 重 要 科 研 成 果 、 获 得 重 大 荣 誉 奖 励 或 主 持参 与 重 大 项 目 ,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任 现 职 以 来 获 地 市 级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 或 被列 为 地 市 级 政 府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的 培 养 对 象 。
- 2. 主 持 参 与 科 研 成 果 及 发 明 或 成 果 转 化 , 获 得 市 级 科 技二 等 奖 以 上 。
- 3. 作 为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织 研 制 的 产 品 , 获 得 省 ( 部 ) 级 名 牌产 品 奖 或 优 秀 工 程 奖 。
- 4. 主 持 过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或 作 为 业务 骨 干 参 与 单 位 的 企 业 改 制 、 兼 并 重 组 等 项 目 方 案 的 起 草 、论 证 、 可 行 性 评 估 并 组 织 实 施 。
- 5. 主 持 或 作 为 骨 干 参 与 重 大 经 济 项 目 咨 询 评 估 或 投 、 融资 项 目 的 论 证 , 实 践 证 明 取 得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或 参 与 重 大 投 、 融 资 项 目 的 风 险 分 析 和 管 理 , 取 得 较 好 的 经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 6. 主 持 企 业 ( 单 位 ) 重 大 经 济 技 术 决 策 、 重 大 经 营 管 理 项目 , 或 对 企 业 生 产 发 展 方 向 、 产 品 结 构 、 产 品 质 量 、 生 产 布 局等 方 面 提 出 决 策 性 建 议 , 提 升 企 业 ( 单 位 ) 管 理 水 平 , 取 得 较好 经 济 效 益 。
- 四 、 申 报 程 序
- 非 公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者 申 报 程 序 :
- 1.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人 员 , 按 照 评 审 材 料 要 求 进 行 申 报 , 提
— —
- 供
- 业
- 绩 材
- 料 等
- 佐
- 证
- 资
- 料
- 原
- 件
- 及
- 复
- 印
- 件
- 。
- 2. 所
- 在 企
- 业
- 对
- 申
- 报
- 人
- 员
- 材
- 料
- 进
- 行
- 审
- 核 盖 章 , 并 在 单
- 位
- 公
- 示
- 不
- 少 于
- 5 个
- 工
- 作
- 日
- 。
- 经
- 公
- 示
- 无
- 异
- 议
- 后
- , 所 在 企 业 出 具
- 推
- 荐
- 意
- 见
- 。
- 3. 申 报 人 员 须 按 要 求 提 交 有 关 申 报 材 料 和 证 件 , 经 有 人事 档 案 管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后 , 按 照 属 地 管理 原 则 报 市 州 工 商 联 , 市 州 工 商 联 审 查 后 统 一 报 送 市 州 职 改办 ( 在 省 工 商 联 申 报 的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报 省 工 商 联 审 核 ) 。
- 4. 以 市 州 为 单 位 , 集 中 报 送 省 非 公 企 业 高 级 经 济 师 高评委 会 办 公 室 ( 省 工 商 联 ) 。
- 5. 高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集 中 受 理 审 核 各 地 报 送 的 申 报 材 料后 , 将 审 核 通 过 人 员 名 单 在 省 工 商 联 网 站 上 公 示 5 个 工 作日 ,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
- 高 层 次 人 才 申 报 程 序 :
- 从 事 专 业 经 济 技 术 工 作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经 个 人 申 请 并 填写 《 湖 北 省 高 层 次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评 审 ( 认 定 ) 申 请 表 》
- ( 见 附 件 ) , 个 人 申 报 材 料 直 接 提 交 非 公 高 评 办 认 定 , 结 果报省 职 改 办 备 案 。
- 五 、 申 报 材 料
- 2018 年 非 公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者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采 取 网上 系 统 申 报 和 纸 质 材 料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 ( 一 ) 网 上 系 统 申 报
- 按 照 省 职 改 办 的 有 关 要 求 , 申 报 人 通 过 网 上 申 报 系 统 入口 (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官 网 — 湖 北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 —
- 称 评 定 — 网 上 申 报 ) , 在 网 上 完 成 个 人 账 户 注 册 并 填 报 个 人
- 申 报 数 据 , 推 送 至 单 位 审 核 。 据 录 入 必 须 保 证 与 评 审 表 、花 名 册 及 所 提 交 的 纸 质 材 料 的 一 致 性 、 准 确 性 。
- 推 荐 单 位 同 时 进 入 以 上 栏 目 , 用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分 配 的 账号 密 码 登 陆 系 统 , 对 申 报 人 员 填 报 的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后 , 出 具 “ 申 报 人 员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规 定 , 个 人 信 息 和 业 绩 材 料 已经 审 核 , 均 真 实 有 效 , 同 意 上 报 ” 的 推 荐 意 见 后 , 按 管 理 权 限将 申 报 人 员 材 料 推 送 到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
- 个 人 申 报 和 单 位 推 送 前 , 请 认 真 阅 读 操 作 说 明 , 正 确 选填 相 关 信 息 和 推 送 路 径 。 各 级 工 商 联 及 职 改 办 均 在 网 上 按职 称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 审 核 通 过 后 , 系 统
- 自 动 转 给 高 评 办 , 高 评 办 再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 确 定 是 否受 理 材 料 。
- ( 二 ) 报 送 纸 质 材 料
- 凡 经 高 评 办 同 意 受 理 材 料 的 , 个 人 需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 1.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 一 式 2 份 , 首 页 须 粘贴 申 报 人 照 片 , 必 须 手 工 填 写 表 格 内 容 , 评 审 表 不 得 涂 改 , 不可 复 印 , 经 单 位 及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 同 时 , 递 交 本 人 近 期 1 寸 免 冠 照 片 1 张 , 注 明 姓 名 、 单 位 , 供 办 证 用 。
- 2. 《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综 合 材 料 一 览 表 》 15 份 。
- 3. 评 审 材 料 目 录 。
- 4. 《 个 人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 原 件
- 5. 企 业 推 荐 意 见 和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原 件 各 。
- 6. 身 份 证 和 个 人 任 职 文 件 复 印 件 各 。
— —
- 7. 其 他 证 书 和 业 绩 材 料 复 印 件 , 主 要 包 括 近 五 年 获 奖 情况 、 专 利 情 况 、 取 得 荣 誉 情 况 和 专 业 方 面 有 关 能 力 业 绩 证 明材 料 。
- 8. 申 报 人 近 三 年 专 业 工 作 述 职 报 告 。
- 9. 工 商 登 记 证 和 管 理 制 度 复 印 件 各 。
- 以 上 证 照 原 件 经 各 职 改 办 审 核 后 退 回 ( 在 省 工 商 联 申 报的 原 件 由 省 高 评 办 审 核 后 退 回 ) 并 在 相 应 的 复 印 件 上 逐 一 签字 、 盖 章 , 省 高 评 办 原 则 上 不 再 审 原 件 。
- 市 州 工 商 联 和 职 改 办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
- 以 市 州 为 单 位 集 中 报 送 省 非 公 企 业 高 级 经 济 师 高 评委会 办 公 室 ( 省 工 商 联 ) 时 , 请 提 供 经 盖 章 审 核 后 的 花 名 册
- ( 含 增 列 纳 税 、 就 业 、 安 全 生 产 、 环 保 四 项 ) 。
- 六 、 有 关 要 求
- ( 一 ) 根 据 省 职 改 办 要 求 , 在 申 报 、 审 核 、 评 审 等 环 节 坚 决执 行 “ 谁 审 核 , 谁 签 名 ; 谁 签 名 , 谁 负 责 ” 原 则 , 各 推 荐 单 位 要对 申 报 人 员 的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把 关 , 保 证 所 有 报 送 的 材 料必 须 客 观 真 实 。
- ( 二 ) 申 报 的 评 审 材 料 必 须 使 用 省 职 改 办 统 一 规 定 的 表格 , 《 申 报 人 员 综 合 一 览 表 》 要 求 使 用 A3 规 格 纸 打 印 , 申 报 材料 复 印 件 要 求 使 用 A4 规 格 纸 。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审 表 》 、 《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综 合 材 料 一 览 表 》 不 装订 , 直 接 放 档 案 袋 内 , 其 余 材 料 要 装 订 成 册 , 并 按 规 定 的 顺 序编 写 目 录 、 页 码 。 申 报 材 料 内 容 中 的 第 3 项 至 9 项 按 顺 序 依次 装 订 成 册 。 申 报 材 料 须 认 真 整 理 , 统 一 规 范 , 要 求 达 到 档
— —
- 案 化 、 规 范 化 , 凡 上 报 材 料 零 乱 无 序 的 , 不 予 受 理 。
- ( 三 ) 申 报 人 所 提 供 的 纳 税 与 就 业 数 据 以 为 准 。
- ( 四 ) 申 报 人 档 案 袋 正 面 须 注 明 姓 名 、 单 位 和 联 系 方 式 。
- 七 、 评 审 材 料 的 受 理 时 间
- 评 审 材 料 网 上 受 理 时 间 : 2018 年 7 月 20 日 至 10 月 20 日 , 纸 质 材 料 受 理 时 间 : 2018 年 8 月 20 日 至 11 月 20 日 ( 双 休日 及 节 假 日 休 息 )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 八 、 评 审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通 知九 、 联 系 地 址 及 电 话
- 材 料 报 送 地 点 : 湖 北 省 工 商 联 投 诉 服 务 中 心 ( 武 昌 区 首义 路 。
-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吴 胜 兰027 - 88063679
- 胡027 - 88063679
- 附 件 : 1.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 2.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 3.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4. 湖 北 省 高 层 次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评 审 ( 认 定 ) 申报 表
湖 北 省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高 级 经 济 师- 任 职 资 格 专 项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2018 年 月 日
— —
- 附 件1:
-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 本 人 系 ( 单 位 ) 工 作 人 员 ,
- 现 申 报 (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 。 本 人 承诺 所 提 交 的 所 有 申 报 评 审 资 料 ( 包 括 学 历 、 职 称 、 考 试 、 奖 励证 书 及 论 文 、 业 绩 证 明 等 材 料 ) 均 为 真 实 。 如 提 供 虚 假 的 申报 资 料 , 本 人 自 愿 三 年 内 停 止 申 报 任 职 资 格 , 并 接 受 政 府 职改 部 门 的 处 理 。
- 承 诺 人 签 名 :
- 年
— —
- 附 件2:
- 单位公示证明
- 同 意 推 荐 本 单 位 同 志 申 报
-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 览
- 表 》 等 基 本 材 料 已 按 省 职 改 办 规 定 在 本 单 位 公 示 一 周 以 上 。申 报 材 料 经 公 示 反 映 真 实 可 信 。
- 单 位 ( 公 章 ) :
- 年
— —
- 附 件3:
- 单位推荐意见
- 申 报 人 员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规 定 , 个 人 信 息 和 业 绩 材 料 已 经
- 审 核 , 均 真 实 有 效 , 同 意 上 报 。
- 单 位 ( 公 章 ) :
- 年
— —
- 附 件4:
- 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系 列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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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省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高 级 经 济师任 职 资 格 专 项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8 年 月 发